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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韃事略 (宋)彭大雅撰 徐霆疏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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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黑韃之國號大蒙古。沙漠之地有蒙古山,韃語謂銀曰蒙古。女真名其國曰大金,故韃名其國曰大銀。其主初僭皇帝號者,小名曰忒沒真,僭號曰「成吉思皇帝」。今者小名曰兀窟,其耦僭號者八人。

  其子曰闊端、曰闊除、曰河西<角 >、曰合剌直;其相四人,曰按只<角 >、曰移剌楚材、曰粘合重山,共理漢事,曰鎮海,四人專理回回國事。

  其地出居庸則漸高漸闊,出沙井則西望平曠無際,天間有達,初若崇峻,近前則坡阜而已。

  其氣候寒冽,無四時八節。四月、八月常雪,風色微變。近而居庸關北如官山、金蓮川等處,雖六月亦雪。

  其產野草。四月始青,六月始茂,八月又枯,草之外鹹無焉。

  其畜牛、犬、馬、羊、橐駝,胡羊則毛氄而扇尾,漢羊則曰「骨律」,橐駝有雙峰者、有孤峰者、無有峰。

  其居穹廬,無城壁棟宇,遷就水草,無常。韃王日徙帳以從獵較,凡偽官屬從行。日起營牛、馬、橐駝以挽其車上室,可坐、可臥,謂之帳輿。輿之四角或植以杖,或交以板,用表敬天,謂之飲食車,派而五之,如蟻陣,縈紆延袤十五里,左右橫距及其直之半。得水則止,謂之定營。主帳南向獨居,前列妾婦,次之偽扈衛,及偽官屬又次之。凡韃主獵帳所在,皆曰「窩里陀」,其金帳故名。凡偽嬪妃與聚落群起,獨曰「大窩里陀」者。其地捲阿負坡阜以殺風勢,猶漢移蹕之所,亦無定止,或一月,或一年遷。

  穹廬有二樣。燕京之制用柳木為骨,止如南方罘罳可以卷舒,面前開門,上如傘骨,頂開一竅,謂之「天窗」,皆以氈為衣,馬上可載。草地之制,用柳木織成硬圈,逕用氈挽定,不可卷舒,車上載行,水草盡則移,初無定日。

  其食肉而不粒,獵而得者曰兔、曰鹿、曰野彘、曰黃鼠、曰頑羊、曰黃關、曰野馬、曰河源之魚。牧而庖者以羊為常,牛次之,非大宴會不刑馬。火燎者十九,鼎烹者十二三,臠而先食,然後食人。其飲,食馬乳與牛羊酪,凡初酌,甲必自飲,然後飲乙。乙將飲,則先與甲、丙、丁呷,謂之口到。甲不飲,則轉以飲丙。丙飲訖,酌而飲乙,乙又未飲,而飲丁。如丙禮,乙才飲訖,酌而酬甲,甲又序酌以飲丙丁,謂之換盞。本以防毒,後習以為常,其味鹽一而已。

  其爨草炭。

  其燈,草炭以為心,羊脂以為油;其俗射獵,凡其主打圍,必大會眾,挑土以為坑,插木以為表,維以毳索,系以氈羽,猶漢兔罝之智,綿亙一二百里間。風飆羽飛,則獸皆驚駭,而不敢奔逸,然後蹙圍攫擊焉。

  其冠,被發而椎髻,冬帽而夏笠,婦頂故姑。

  其服,右衽而方領,舊以氈毳革,新以紵絲金線,色用紅紫、紺綠,紋以日月龍鳳,無貴賤等差。

  其言語,有音而無字,多從借聲,譯而通之謂之「通事」。其所謂,有小名而無姓,心有所疑,則改之。

  其禮,交抱以揖,左跪以為拜。

  其位置以中為尊,右次之,左為下。

  其正朔,昔用十二支辰之象,今用六甲輪流,皆漢人、女真教之。若韃之本俗,初不理會得,只是草青則為一年,新月初生則為一月。人問其庚甲若干,則倒指而數幾青草。

  其擇日行,則視月盈虧以為進止,見新月必拜。

  其事書之以木板,驚蛇屈蚓,如天書符篆,如曲譜五凡工尺,回回字殆兄弟也。

  其印曰「宣命之寶」,文字疊篆而方徑三寸有奇,鎮海主之,無封押以為之防。事無鉅細,須偽酋自決。楚材、重山、鎮海得同握韃柄;凡四方之事,或未有韃主之命,而生殺予奪之權已移於弄邱者之手。

  其占筮,則灼羊之枚子骨,驗其文理之逆順,而辨其吉凶。天棄人予,一決於此,信之甚篤,謂之「燒琵琶」。事無纖粟,必占,占不再四而已。

  其常談,必曰「托著長生天底氣力、皇帝底福蔭」。彼所為之事,則曰「天教憑地」。人所已為之事,則曰「天識著」,無一事不歸之天。自韃主至於民,無不然。

  其賦斂差發,數馬而乳,宰羊而食,皆視民戶畜牧之多寡而征之,猶漢法之上供也。置蘸之法,則聽諸酋頭項自定。差使之久近漢民。除工匠外,不以男、女。歲課城市丁絲二十五兩,牛羊絲五十兩。鄉農身絲百兩,米則不以耕稼廣狹,歲戶四石;漕運銀綱合諸道,歲二萬鋌。旁蹊曲徑而科敷者不可勝言。

  其貿易,以羊馬、金銀、縑帛。

  其賈販,則自韃主以至偽太子、偽公主等,皆付回回以銀,或貨之民而行其息。一鋌之本,展轉十年後,其息一千二十四鋌。或市百貨而貿遷,或托夜偷而責償於民。

  其官稱,或「贊國王」,或「權皇帝」,或「郡王」,或「宣差」。諸國亡俘或曰「中書丞相」,或「將軍」、或「侍郎」、或「宣撫運使」,隨所自欲而盜其名。初無宣麻制誥之事。

  其民戶,體統十人謂之排子頭,自十而百,百而千,千而萬,各有長。

  其國禁草生而斸地,遺火而爇草者,誅其家;拾遺者、履閾者、筮馬之面目者、相與淫奔者,誅其身;食而噎者、口鼻之衄者,罪其心之不吉;軸毳簾而外者,責其心繫韃主之頸;騎而相向者,其左而過,則謂之相順;食人以肉,而接以左手,則謂之相逆;酌乳酪而傾器者,謂之斷後;遭雷與火者,盡棄其資畜而逃,必期年而後返。

  其賞罰,則俗以任事為當然,而不敢以為功。其相與以告戒,每曰其主遣我火裡去、或水裡去,則與之去,言及饑寒艱苦者,謂之<角 >。故其國平時無賞,惟用兵戰勝,則賞以馬或金銀牌,或竹絲緞。陷城則縱其擄掠子女、玉帛,擄掠之前後,視其功之等差,前者插箭於門,則後者不敢入,有過則殺之,謂之按打奚,不殺則充八都魯軍。或三次,然後免。其罪之至輕者,沒其資之半。

  其犯寇者,殺之,沒其妻子、畜產,以入受寇之家。或甲之奴盜乙之奴物,皆沒甲與奴之妻子、畜產而殺其奴及甲,謂之斷案主,其見物則謂之撒花,予之,則曰捺殺,因韃語好也。不予,則曰冒,韃語不好也。撒花者,漢語好也。

  其騎射,則孩時繩束以板,絡之馬上,隨母出入;三歲索維之鞍,俾手有所執射,從眾馳騁;四五歲挾小弓、短矢;及其長也,四時業田獵,凡其奔驟也,跂立而不坐,故力在跗者八九,而在髀者一二。疾如飆至,勁如山壓,左旋右折,如飛翼。故能左顧而射右,不持抹鞦而已。

  其步射,則八字腳步闊而腰蹲,故能有力而穿札。

  其馬野牧,無芻粟。六月饜草始肥。牡者四齒則扇,故闊壯而有力,柔順而無性,能風寒而久歲月。不扇,則反是耳。易嘶駭,不可設伏,蹄鍥薄而怯石者,葉以鐵或以板,謂之腳澀。凡馳驟勿飽,凡鞍解,必索之而仰其首,待其氣調息平,四蹄冰冷,然後縱其水草,牧者謂之兀剌赤。回回居其三,漢人居其七。

  其軍,即民之年十五以上者,有騎士而無步卒,人二三騎或六七騎謂之一紏。武酋、健奴自鳩為伍,專在主將之左右,謂之八都魯軍,曩攻河西女真諸國,驅其入而攻其城。

  其軍器有柳葉甲、有羅圈甲、有頑羊角弓、有響箭、有駝骨箭、有批針,剡木以為栝,落鵬以為翎;有環刀,效回回樣,輕便而犀利,靶小而褊,故運掉也易;有長、短槍,刃板如鑿,故著物不滑,可穿重札;有防牌以革編絛,否則以柳,闊三十寸,而長則倍於闊之半;有團牌,時前鋒臂之,下馬而射,專為破敵之用;有鐵團牌,以代兜鍪,取其入陣轉旋之便;有拐子木牌,為攻城避炮之具。每天酋頭項各有一旗,只一面而已,常卷常偃,凡遇督戰,才舒即卷。攻城則有炮,炮有棚,棚有綱索以為挽索者之蔽,向打鳳翔,專力打城之一角,嘗立四百座,其餘器具不一而足。其長技,弓矢為第一,環刀次之。

  其軍糧,羊與泲馬。馬之初乳,日則聽其駒之食,夜則聚之以泲,貯以革器、澒洞數宿,微酸,始可飲。謂之「馬奶子」。才犯他境,必務抄掠,孫武子曰「因糧於敵」是也。

  其行軍常恐沖伏。雖偏師亦必先發精騎,四散而出,登高眺遠,深哨一二百里間,掩捕居者、行者以審左右前後之虛實,如某道可進、某城可攻、某地可戰、某處可營、某方敵兵、某所糧草,皆責辨哨馬回報。如大勢軍馬併力< 胃>集,則先燒琵琶,抉擇一人以統諸部。

  其營必擇高阜,主將駐帳必向東南,前置邏騎,韃語「托落」者,分番警也。帳之左右與帳後諸部軍馬,各歸頭項,以席而營。營又貴分,務令疏曠,以便芻秣。營留二馬,夜不解鞍,以防不測;營主之名即是夜號,一營有警,則旁營備馬,以待追襲。余則整整不動也。惟哨馬之營則異於是,主者中據,環兵曰表,傳木刻以代夜邏。秣馬營裡,使無奔逸,未暮而營,其火謂之「火鋪」。及夜則遷於人所不見之地,以防夜劫,而火鋪則仍在於初營之所,達曉不動也。

  其陣利野戰,不見利不進。動靜之間,知敵強弱;百騎不撓,可里萬眾;千騎分張,可監百里;推堅陷陣,全藉前鋒;衽革當先,例十之三。凡遇敵陣,則三三五五四五,斷不簇聚,為敵所包。大率步宜整,而騎宜分。敵分亦分,敵合亦合,故其騎突也,或遠或近,或多或少,或聚或散,或出或沒,來如天墜,去如雷逝,謂之「鴉兵撒星陣。」其合而分,視馬箠之所向;其分而合,聽姑詭之聲以自為號。自邇而遠,俄頃千里。其夜聚。則望燎煙而知其所戰。宜極寒而無雪,則磨石而禱天。

  其破敵,則登高眺遠,先審地勢,察敵情偽,專務乘亂。故交鋒之始,每以騎隊輕突敵陣,一衝才動,則不論眾寡,長驅直入。敵雖十萬,亦不能支。不動則前隊橫過,次隊再衝。再不能入,則後隊如之。方其沖敵之時,乃遷延時刻,為佈兵左右與後之計。兵既四合,則最後至者一聲姑詭,四方八面響應齊力,一時俱撞。此計之外,或臂團牌,下馬步射。一步中鏑,則兩旁必潰,潰則必亂,從亂疾入。鏑或見便以騎蹙步,則步後駐隊馳敵迎擊。敵或堅壁,百計不中,則必驅牛畜或鞭生馬,以生馬攪地,敵陣鮮有不敗。敵或森戟外列,拒馬絕其奔突,則環騎疏哨,時發一矢,使敵勞動。相持既久,必絕食或乏薪水,不容不動,則進兵相逼。或敵陣已動,故不遽擊,待其疲睏,然後衝入;待其兵寡,然後則先以土撒,後以木拖,使塵沖天地,疑兵眾,每每自潰;不潰則沖,其破可必。或驅降俘,聽其戰敗,乘敵力竭,擊以精銳;或才交刃,佯北而走,詭棄輜重,故擲黃白,敵或謂是城敗,逐北不止,沖其伏騎,往往全沒。或因其敗而巧計取勝,只在乎彼縱此橫之間,有古法之所未言者。其勝則尾敵襲殺,不容逋逸。其敗則四散迸,追之不及。

  其軍馬將帥,舊謂之十七頭項。忒沒真。偽大太子拙職,偽二太子茶合<角 >,偽三太子兀窟<角 >,偽四太子駝欒。忒沒哥窩真、控只<角 >、撥都馬、暮花里國王、紇忒郡王、蕭夫人、阿海、禿花、明安、劉伯林,兵數多寡,不得而知。但一夫而數妻,或一妻而數子,昔稀今稠,則有增而無減。今之頭項,又不知其幾,老酋宿將,死者過半。曩與京虜交兵,今關河之間,如速不<角 >忒、沒<角 >忒、塔察爾、按察爾卻尚無恙,然戰不休,則續能兵者,又似不乏。

  其頭項分戍,則窩真之兵在遼東,茶合<角 >之兵在回回,撥都附馬之兵在河西,各有後顧之憂。黑韃萬戶八人,人不滿萬,但伯叔、兄弟、子侄、親戚之兵不隸萬戶之數。萬戶四人,如嚴實之在鄆州,則有山東之兵。史天翼之在真定,則有河東、河北之兵。張柔之在滿城,則有燕南之兵。劉黑馬之在天城,則有燕薊山後之兵。他雖有領眾者,俱不若此四人兵數之多,事力之強也。如遼東、河西、回回諸國之又在漢萬戶之外。

  其殘虐諸國,已破而無事者,東南曰韃金虜;西北曰奈蠻,曰烏鵒,曰速里,曰撒里韃、白杌里;正北曰達塔,曰蔑里乞;正南曰西夏。已爭而未竟者,東曰高麗,曰遼東萬奴,厥相王賢佐,年餘九十,有知來之明;東北曰妮叔,曰那海益律子;西南曰斛速益律子,曰木波;西北曰克鼻梢,初順韃,後叛去,阻水相抗。忒沒真生前常曰:非十年工夫,不可了手,若待了手,則殘金種類又毓盛矣。不如留苛合<角┤>鎮守,且把殘金絕後,然後理會。癸巳年,茶合<角 >嘗為太子所劫。曰脛陳韢;正北曰辣吸紿。或削其國,或俘其眾,如高麗、萬奴、狗國、水韃靼、木波皆可置而不問,惟克鼻梢一國稍武,餘燼不撲,則有燎原之憂,此韃人所必爭者。

  其從軍而死也,駝其屍以歸,否則罄其資橐而瘞之。

  其墓無塚,以馬踐蹂,使如平地。若忒沒真之墓,則插矢以為垣,邏騎以為衡。